泉林集团产品被列入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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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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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的公告》(2017 年第37 号)。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规定,经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采信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结果,认定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TRANLIN”牌本色文化用纸、“TRANLIN”牌食品包装纸、“泉林本色”牌本色生活用纸、“天和包装”牌纸浆模塑一次性餐饮具,山东泉林嘉有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嘉有”牌黄腐酸有机肥料、“嘉有”牌黄腐酸生物有机肥、“嘉有”牌黄腐酸微生物菌剂、“嘉有”牌黄腐酸水溶肥料(黄腐酸营养液)等8 项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泉林产品成为造纸行业和肥料行业首家列入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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