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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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进行第 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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