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 复印纸(A4 Copy Paper)做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 复印纸做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巴西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7%~ 24.4% ;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UPM (China) Co., Ltd.)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4.0%,亚太森博( 广东) 纸业有限公司(Asia Symbol (Guangdong) Paper Co., Ltd)和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Commercial Offshore) Ltd 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4.4%,其他中国企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7.8% ;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0.0%~ 18.8% ;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8.4%~ 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