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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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22日, 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公布相纸产品反倾销案终裁,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存在倾销,中 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决定自2012 年3 月23 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征收16.2%~ 28.8%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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